關于推薦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和成果(2003-2012)》的通知
瀏覽次數:1829日期:2017-04-26 12:06:39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(建交委),國務院有關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各有關單位:
為籌備召開全國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會議,我司擬組織匯編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和成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范圍及類別
推薦范圍應為2003~2012年,在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編制、實施及指導監督等方面對貫徹國家方針政策、促進技術進步、保證質量安全、保護公共利益、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和作用的業績和成果。具體包括以下四類:
序號 |
類別 |
完成單位 |
推薦數量 |
1 |
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 |
各省、市、縣(區)建設主管部門、行業管理機構 |
1~2個 |
2 |
工程建設重要標準定額 |
各類標準定額主編單位 |
1~2個 |
3 |
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基礎性研究成果 |
各地方、行業標準定額管理機構、研究機構、協會 |
1個 |
4 |
重要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 |
甲、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|
1個 |
具體推薦條件詳見附件1。
二、材料報送方式和時間要求
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、國務院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為推薦單位,統一報送材料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。報送同時采用書面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,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,電子版申報材料統一發送至:bdslp2013@126.com。
報送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10日,書面材料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。
三、其他相關要求
(一)推薦材料應包括:推薦文件、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和成果推薦表》(見附件2)、工作業績或成果文件、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等。
(二)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和成果推薦表》將作為匯編的主要內容,應由被推薦單位填寫,闡述業績或成果的主要內容、總體思路、創新點或創新成果、總體技術水平、效果以及推廣應用情況等(闡述不應超過3000字,并采用宋體4號字體,單倍行距,A4紙打印裝訂),由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、國務院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或標委會出具推薦意見,加蓋公章。
(三)成果應用單位應提供應用證明或成果的鑒定、評估、驗收證書。
(四)應提交成果的獲獎證書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。
四、聯系方式
聯 系 人:李萍
聯系電話:58933231 13691007283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
郵政編碼:100835
附件:1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和成果推薦條件
2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重要工作業績和成果推薦表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
2013年5月6日